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山西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变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农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盖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用地盖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户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力履行各自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变革和管理工作,构建完善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取缔等管理制度,健全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借助;组织举办农村宅基地现况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户盖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落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借助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代办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动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盖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盖房规划许可管理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初审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着力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盖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户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一)明晰申请审查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居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盖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居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递交居民小组大会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盖房进深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创立的,居民小组将农民申请、村民小组大会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乡级组织)审查。乡级组织重点审查递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盖房是否符合村落规划、是否征询了用地盖房相邻权力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乡级组织签订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居民小组或宅基地和盖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乡级组织代办的,农民直接向乡级组织提出申请,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乡级组织签订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二)建立初审批准机制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宅基地审批和盖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要探求构建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盖房联审联办制度,便捷农户群众办事。公布代办流程和要件,明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初审、现场勘察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代办时限。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盖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初审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盖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申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可根据本省(区、市)有关规定申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询意见。
依照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户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开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领取,并以适当方法公开。乡镇要完善宅基地用地盖房审批管理表册,有关资料归档存留,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三)严格用地盖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盖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盖房的农民,应该在复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复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盖房位置。农民盖房竣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实地检测农民是否根据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根据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开具《农村宅基地和盖房(规划许可)初验意见表》。通过初验的农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代办不动产登记。各地要依法组织举办农村用地盖房动态督察,及时发觉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盖房规划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指导乡级组织建立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求筹建乡级宅基地协管员。
三、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南县乡政府要着力履职尽责,有序举办工作,确保农户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盖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构建共同责任机制
根据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各地要构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相关新政,指导和督促基层举办工作。市县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充实力量,完善机构,着力承当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乡级组织要完善宅基地申请初审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优化细化工作流程
各地要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盖房规划许可办事手册、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参照附件表单(附件1-6),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手册。要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渐实现宅基地用地和盖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坚决防止推托和稀泥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避免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盖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和盖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6.农村宅基地和盖房(规划许可)初验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
2019年12月12日
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