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坍塌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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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楼房倒塌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2014/06/2309:14:00来源:房天下浏览量(5274)

[摘要]???农村宅基地楼房倒塌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近几年,因为大中城市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城市周边以及经济发达的农村纷纷开始动迁工程,将原有的宅基地房子拆到后建设房屋给居民使用,集中借助农地,强化农地集约化借助,同时也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并且就在这一过程中...

???农村宅基地房子倒塌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近几年,因为大中城市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城市周边以及经济发达的农村纷纷开始动迁工程,将原有的宅基地房子拆到后建设房屋给居民使用,集中借助农地,强化农地集约化借助,同时也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并且就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众多问题,如:老宅分家单确权问题、弟占兄地盖房问题、老宅翻修权属和承继问题、宅基地房子倒塌后宅基地承继和动迁补偿问题等等,本律师结合多年实践经验现简单谈一下宅基地房子倒塌后宅基地承继和动迁补偿问题。

1、根据我国《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宅基地房子在倒塌后,房子就已失去其应有之属性,承继人就再无房子可以承继,但是,按照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子倒塌后承继人无权承继宅基地。

2、宅基地在其上的房子倒塌后,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农地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子倒塌、拆除三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农地使用权。早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农地登记,农地由集体收回。”单独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不予补偿,并且考虑到农村习惯,动迁时村集体和动迁单位通常会与宅基地原使用者或承继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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