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案件立案标准
一、毁林案件立案标准
毁坏林木立案标准: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
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
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二、毁坏林木罪的含义
毁坏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
毁坏林木“罪”一词一般是在林业行政案件出现
在刑法上则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体现。
具体的毁林行为在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这四个方面的具体情况不同,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来定性。
三、林业毁林的赔偿标准
依法赔偿损失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毁林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一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找法网有在线专业律师,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