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遇到“一户多宅”问题 该如何确权?
山东商报农村版记者焦莫寒
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问题始终是个困局。日前,家住河南内乡的李先生找到本报记者,讲出了他的困惑。
李先生是屋内独子,早些年为了离婚,父亲在村里为他盖了一处房子,父亲生前在村里有一处旧房,前不久父亲因病逝世,旧房因而闲置出来。现村委会以旧村改建为由,要收回其父亲房子所占的宅基地。李先生觉得,那是母亲的遗产,村委会无权收回。李先生想晓得自己的做法合法吗?
平顶山省中级人民法庭民一庭法官刘天华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多下来的宅基地按规定是要被村集体收回。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使用权是不能承继的,并且地上房子作为农民的私产是可以承继的,房子是农户个人所有,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通过房子承继,可以转移给新的所有人。因承继农房占有宅基地而产生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除此之外,这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村集体和村委会不能强行收回宅基地:1.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买卖;2.一户居民在同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并且加上去的面积总和没有超过本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3.新建楼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同村农户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给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盖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也可依法根据实际使用面积给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