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admin4个月前9393体育1382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通知》还表示,要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盘活借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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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园等用地。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居民应严格依照批准面积和盖房标准建设住宅,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依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居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产生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根据有关新政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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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农村,农民在新盖住宅的时侯,必需要根据这个规定,例如他假如多占,就要退出来。这样宅基地在一些关键的节点上,我们强化管理就可以使农村不至于混乱,也不会引起农户的排斥、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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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强调,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盘活借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依法依规发展渔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市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举办经营的,要严格遵循协议法的规定,租赁协议的时限不得超过二六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按照调查,全省大约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闲置的。我们早已根据四权分置,把这个使用权这个市场适度放活,准许她们来租赁,而且我们也必须把所有权不变和资格权保护做好。

20年之内,村民假如签署了协议,根据新的四权分置,你把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20年之内,他的权益同样是得到保护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和山西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宅基地是保障农户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强化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户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施行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多方面缘由,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法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本轮机构变革和新修订的农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变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为着力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变革是党和国家赋于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承当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取缔,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借助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担当,做好工作衔接,完善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系统筹谋工作,创新形式技巧,全面履职尽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出现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要主动强化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构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

构建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当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当。随着农村变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任务越来越重,除了承当农村农地承包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植、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财务管理等常规工作,还担负着农村农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变革创新等重要职责,本轮机构变革后,又降低了宅基地管理、乡村整治等重要任务。并且,当前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完善、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非常突出。这支队伍有没有、强不强直接决定着农村变革能够落实落地和农户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着力维护。县乡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强化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强支持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根据新修订的农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初审批准。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求构建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构建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户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要强化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在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要举办农村宅基地动态督察,及时发觉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种违规行为,避免形成新的违规违法占地现象。要指导乡级组织建立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求筹建乡级宅基地协管员。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园等用地。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居民应严格依照批准面积和盖房标准建设住宅,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依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居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产生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根据有关新政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农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市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举措,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鼓励节省集约借助宅基地

严格落实农地用途管制,农村居民建住宅应该符合乡(镇)农地借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该依法先行代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落,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治理、废旧居基地腾退等多种形式,降低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民的盖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户公寓、农民住宅新村等方法,满足农户居住须要。

五、鼓励盘活借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盘活借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法,依法依规发展渔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市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举办经营的,要严格遵循协议法的规定,租赁协议的时限不得超过二六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在尊重农户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当举办闲置宅基地治理,治理出的农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户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借助形成的农地增值利润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出售宅基地。各地可探求通过制订宅基地出售示范协议等方法,引导规范出售行为。出售协议生效后,应及时代办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措资金,探求通过多种方法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六、依法保护农户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民资格权和农户房子财产权。不得以各类名义违反农户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逼迫农户“上楼”,不得违规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施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保障,禁止城镇市民到农村订购宅基地,禁止下乡借助农村宅基地建设四合院大院和私人会所。禁止借流转之名违规违法强占、买卖宅基地。

七、做好宅基地基础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促进构建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举办宅基地和农房借助现况调查,全面摸透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逐渐完善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要强化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变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户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新修订的农地管理法规定,及时修订建立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法律新政培训力度,以工作促体系建队伍,着力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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