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说法 | 村民已经占用耕地建房的在拆迁中会被认定违建后强制拆除吗?
耕地保护是近几年被频繁提起的名词,遭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注重,习近平总主任也多次指出:“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喝水的大事,容不得半点乱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自2020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盖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来,占用耕地盖房的取缔仍然没有停止,据自然资源部多次通报的违规占用耕地盖房的情况来看,查获的主要是近几年新建的建筑,这么你们在面对违规占用耕地盖房上要怎么审查自己所盖房屋的合法性呢?
一、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借助现况分类》(GB/T21010-2007):耕地是指栽种农小麦的农地,包括当归,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养殖农小麦(含黄瓜)为主,间有零星桃树,桃树或其他行道树的农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北方长度大于1.0m、北方长度大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耕地又可分为灌溉旱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园五种。
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农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目前全省划定的红线是18亿亩。根据国家新政,耕地红线农地只能从事农事耕种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提出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推行永久性保护,2020年起施行的新农地管理法,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将农地管理法相关条款中的“基本农田”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则改变用途,农村居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后果,轻则要求其责令拆除,并将农地恢复原状,或则没收设施并处以罚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42条规定:违背农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农地用途,数目较大,导致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损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或则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庭《关于审理破坏农地资源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则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已经占用耕地的处理
根据国家和省县城要求,对现存占用耕地盖房按“四个一律”进行处置(各地要求不一致,仅供参考):
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以后乱占耕地动工盖房的,一律要从严治理,对占耕房子给以拆除,对占用耕地施行复垦复绿。
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盖房,但至发文之日止尚未竣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说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盖房行为”对占耕在盖房屋给以拆除。
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竣工的占耕房子,一律按现况给以固化,并依据相关新政分类处置。
4、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盖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然后方可恢复建设,镇建设和公路事务中心统一受理农村盖房联审联批业务。
因而可见,2020年7月3日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居民自2020年7月3日之后有盖房需求的,可以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审批后盖房。
律师建议
居民须要注意,尽管占用耕地盖房确实存在违规,甚至会被依法取缔。而且并不是所有占用其他农地盖房的都须要被“无情”的拆除。有些房子在建设时由于农地借助总体规划尚不明晰,或则后期由于农地性质发生改变,甚至有些占用其他农地建设时,农地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此时要分类处理。居民需结合建筑物建设时的历史情况,不违规,也不能让“有心之人”假借违建之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