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后,关于共同居住人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你要知道这些
宅基地使用权是哪些?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依法享有的宅基地里面建设住宅及附属设置的权力。
换句话说:就是农村村民依法建设自己的房子和庭院的权力。
先回答问题:可以转租,但严禁建设奢华场所。也就是说居住用途、经营用途可以,但对于奢华消费等违背善良习俗的不可以。
四权分置是指:
宅基地所有权:对用宅基地农地的所有权,他属于集体组织;
宅基地资格权:需农村村民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力,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可以放开、盘活、进行经营性活动。
对于宅基地的盘活是一个逐渐的过程:
在2018年中央颁布新政,下达精神,宅基地推行四权分置制度: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三分。
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开了口子,适度放活,有了明晰的规定,但对于在乡下农村,借助宅基地建设奢华场所的提出明令严禁。
此后《土地管理法》修订,进一步明晰该种四权分置的制度。明晰规定了“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盘活借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民法典》制定后,确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之前的规定基本一致,并无变化,但也足以证明,进一步巩固和肯定了之前的立法成果。
以下为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施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
建立农户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新政,探求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村民资格权和农户房子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子使用权,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施行农地用途管制,严格严禁下乡借助农村宅基地建设豪宅大院和私人会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2020)
第六十二条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农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市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举措,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居民建住宅,应该符合乡(镇)农地借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农地借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该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领审批手续。
农村居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容许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借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宅基地变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农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力,有权依法借助该农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出售,适用农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