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规来了!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不超280平方米
5月12日,15届109次市政府常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大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施行意见》。
《实施意见》适用于规范重庆市农村村民房基地盖房和村改居村民在集体农地上盖房的管理,明晰了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存量宅基地房子确权登记原则,以及新建农村住宅建设标准等。
白小村(资料图)
▼▼▼
一户一宅怎么认定?
▶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
1.夫妇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孙辈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姊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亲为一户,其余兄弟姊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离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离婚后可以继续与父亲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再婚后无房一方离异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一宅”的认定:
由村(居)民自行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具意见,并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确认。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的原则,进一步建立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不以户口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后置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再申请新建农村住宅或订购居民公寓式住宅:
1.不符合分户条件的。
2.存在“一户多宅”情形的。
3.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别人的。
4.已视为多户合并盖房,并认定为“一户一宅”的每一单户。
5.违背“建新拆旧”政策,未将旧居基地退回给集体经济组织的。
存量宅基地房子如何确权登记?
1.1986年12月31近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至今未改建或翻修,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镇街初审同意后,给以确权登记。
2.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经镇街确认符合盖房面积标准的,按实测房子面积给以确权登记;
1999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经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盖房面积标准的,按实测房子面积给以确权登记。
3.无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2015年7月15近日已建成的,未经批准占用农地建设的农村住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该核查农地和规划情况,按照不同时期管理新政确定房子是否符合确权登记条件。
对于符合分配宅基地盖房资格的农民,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经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盖房面积标准的,可申请补办确权登记。
4.符合确权登记的农村住宅,盖房面积超过“一户一宅”建房标准的,根据标准规定的面积给以确权登记,超过部份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标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
5.存量宅基地房子的盖房面积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历史实行新政确定。2015年7月15日后建成的农村住宅,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新批准宅基地盖房能建多大?
▶农村宅基地盖房标准
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按照功能须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份建筑高度≤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居民公寓式住宅,每户村(居)民可以选择1套或则多套公寓式住宅,每户总申请的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宅基地及住房置换城镇住房标准
经区人民政府初审批准,可以根据其宅基地上早已确权发证的符合规定的住房面积1:1的比列,在相邻区域置换成回迁安置房;
宅基地住房确权面积大于280平方米的,超出确权面积部份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收取费用后进行置换,置换总面积最多不超过280平方米;
宅基地住房确权面积超出280平方米的部份,可给以相应的货币补偿。
农村存量农地怎么高效使用?
在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通过有偿出售、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法,引导宅基地有序规范退出。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转租、合作、入股等方法盘活借助空闲农村住宅及宅基地,兼具村落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
在保障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村住宅原权力人合法权益,并符合宅基地盖房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申请补办盖房审批,进行拆旧建新,用以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复耕腾退下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须要后,节余部份以公开交易方法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怎么多渠道统筹建设资金?
各区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区的实际情况将村(居)民申请建设个人住宅涉及的现况地形图规划核查、规划放线、用地规划查证等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住宅建设给与住房设计费用和建筑风貌补贴。
对建设居民公寓“上楼”居住的,结余用地优先安排村公共服务设施后,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并给与一定的资金支持。
逐步加快拆旧、复垦、交易和分配,复耕指标利润交纳成本后,净利润按5%、5%、5%、10%和75%的比列分配给区级财政、镇级财政、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农地使用权人。
怎么遏止违规盖房?
各区人民政府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执法机制,建立执法链条。镇街负责履行“两违”巡查、监管、查处职责,发觉新增违规行为第一时间通过执法联动机制发挥控制作用,跟进后续拆除、整治。
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将农村住宅建设情况列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对农村住宅建设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对行为主体采取相应的惩戒举措,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对农户违规盖房行为的有效阻碍。
《实施意见》还明晰了责任追究。对非法转让、转让宅基地,采取非法手段侵吞宅基地登记,超过批准用地面积或则私自变更位置建住宅的,相关批准、登记文件由相应职能部门按程序给以撤消或确定为无效。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往期推荐------------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北京晚报
编辑|刘威达
编审|罗盛光温穗章
初审|短发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